若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之后,而劳动者并未停止提供劳务,通常是无法享有停工期的相关福利的。
然而,在此期间倘若员工仍能如常参加普通的劳动,那么用人单位依然有义务根据与之签订的劳动协议来按规定给予他们劳动薪酬。
若劳动者因遭受人身伤害必须停止工作以进行医疗处理,此时便可提出停工留薪的要求,依法享有相对应的福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