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构成本罪(即销售有害食品罪),必须符合如下四项必要条件:
1、行为人需具有主观故意,对此行为的出发点通常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
2、本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公民;
3、客观上,本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人在严重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明知所销售的食品中掺杂了有毒的非食品原材料等成分,仍予以公开售卖;
4、犯罪客体主要指向的是国家对于食品卫生的严格管理制度与不确定众多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权益不受侵害这两个方面。《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