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长欠款的问题,是不应该涉及到子女的银行账户冻结的。
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家长所欠之债理应由其自身承担,而子女在法律上并无代为偿还之责任。
在中国,并未出现“父债子偿”这样的法定原则。
然而,若在法律程序中发现家长为了规避其应付的债务,存在恶意地将资产转移至子女名下的行为,那么在此情况下,法院有权对该资产进行冻结。
另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则是,家长离世后子女虽然继承了他们的遗产,但未偿清长辈的债务,这时法院亦可依法冻结子女所继承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