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合同违约金应依据双方于合同内共同商定的具体数额予以支付。
然而,违约金的支付须遵循以下原则:
将其适当调整至实际损失的130%,以此来彰显出违约金应作为惩戒违约行为之用的特质。
如若双方所签订之合同未能明确规定违约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其中一方却已经先行缴纳了定金,那么当该缴纳定金者发生违约事件时,对方有权不归还其所缴纳的定金;
反之,若是接收定金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那么他就必须向对方支付两倍于当初被偿付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