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聘约之后,当事人仍然享有选择解除婚约的权利。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聘约本身并未被赋予法律约束力,唯有经过完备的结婚登记手续,所诞生的婚姻才有法理上的效力,因此当事人的悔婚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得到认可和许可。
然而,如果聘约的达成过程中,男方支付了彩礼费用,那么在最终解除婚约时,女方便有义务偿还这部分彩礼金额。
无论婚约的解除是因男方还是女方的原因导致,只要男方提出索回彩礼的请求,女方均需履行相关偿还款项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