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各类贷款合约均属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供款用于非法营运;
2.从事违法的金融业务行为;
3.在实施合规贷款的幌子下隐藏着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
4.企业间达成的借款协议;
5.名符其实的联营投资关系却被伪装成借贷交易的合同;
6.违背当事人真实本意签署的贷款合同;
7.不符合法规规定的高利率贷还款事宜。《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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