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来看,未署名之借据无效性不容忽视。
犹如借贷契约这一特殊类型,其有效性要求必须建立于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之上,而未经各方当事人亲笔签署则无从证明他们是否愿意承受此项承诺,因此这也就无法证明该合同具有合法性与约束力。
因此,必须明确指出,缺乏当事人亲笔签名的借据实际上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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