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生产假冒低质量化肥罪行的惩处规定如下:
倘若实施此种行径导致的生产损失较为严重,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附加罚款,罚款额为销售总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内;
如果对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且需要赔偿的金额也不能低于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同样不能超过销售总额的两倍以下;
若生产假冒行为给生产企业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害,那么将会被判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且同样要承担销售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的责任。《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