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侦查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应担保,或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签订书面保证书,以此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者干扰警方对于案件的调查工作,同时承诺在接到传唤时能够及时赶到,以便于配合与协助警察工作的一种强制措施。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那些涉案程度相对较轻,无需进行拘役或逮捕等较为严重刑罚,但又需要对其实施一定程度上行动限制的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