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如其事先已作约定则应依照约定予以处置;
若未曾作出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妥善处理。
若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该房产仅归授予方所有,那么它便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反之,倘若在赠与协议中并无明确说明房屋所归对象,此时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来加以处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