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未能履行其扶养责任之时,对于尚属于未成年之列或者无法独自自主生活的子女,他们有权请求其双亲予以支付该项抚养费用。
倘若是经过法院审判后离婚,并在法庭裁决之中明确规定了抚养费用的偿付途径与方式,那么,子女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强制执行该项决定。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仅能要求法院执行过去两年的抚养费用;
如果是通过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则当事人应立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月度为单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直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