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离婚,涉及将房产转至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此产权将自动归属未成年子女所有。
在此情况下,法律要求未成年者的监护人必须遵循最利于被监护人之权益这一原则,以诚实信用、善意公正以及勤勉忠实地保护被监护人之合法权益。
监护人在无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分割或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然而待未成年子女成年之后,拥有自行决策权,可自由选择是否出售该所涉房产。《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