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之间发生婚姻关系破裂并导致无法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情况时,该问题仅涉及到民事纠纷层面,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遗弃罪。
然而,所谓遗弃罪,是指那些应承担扶养义务的人士,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或存在健康状况困难且缺乏独立谋生能力者,未能提供照顾和支持,其行为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只有当遗弃行为具备了严重的情节特征后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换句话说,情节的严重性是决定遗弃罪于非罪区别的一个关键标准。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相关经验总结,如果遗弃行为所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到伤害甚至死亡;
被遗弃的人因为这种行为陷入生活困境,以至于四处飘荡,被迫靠街头行乞度日;
由于遗弃的原因导致受害者身心交瘁不得不采取自残方式解决问题;
遗弃者经多次教育仍然不思悔改,反而让被遗弃者生活环境越来越艰难等这些情况,都将视为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表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