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行法律规定,个人在成功完成机动车驾驶资格测验之后,必须接受深刻的安全警示教育以及参加庄严而神圣的领证宣誓仪式。
随后,车辆管理机关会在当事人完整参与完此项宣誓活动的同日,向其颁发正式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句话说,只要把握住机会,您便有可能在短短两个月内成功获取机动车驾驶资格认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四十四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