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扣留他人财产,若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然而在对其进行定性时,必须考虑被扣留之物的价值。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被限定于三类特定财物:
首先是受托者代为保存的他人财物;
其次是他人的遗失物;
最后是他人隐藏或埋藏的物品。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受托者所保存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失物以及他人隐藏或埋藏的物品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并拒绝退还。《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