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刑事追诉时效之确定,可依据以下原则: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行,自犯罪发生之日起满五年后即视为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再予以追诉;
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行,需在犯罪发生之日起满十年后,方得不再进行追诉;
涉及到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被告需在犯案后满十五年方能免于受追诉;
而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则须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满二十年,始得不再进行追诉。《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