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一点是,胎儿享有法定继承人的地位。
这一观点得到了相关法律条文的认可和支持。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只要是涉及财产继承或者受赠等可能对胎儿权益有所影响事项,都应将胎儿视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然而,若胎儿分娩出来后不幸成为死胎,那么从其出生那刻起,其民事权利能力即告消失。
由此可见,对于未来可能继承的遗产,胎儿确实有资格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参与其中。《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