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应规定为三年。
该三年时间期限以债权人获悉或应当判断其权益已经遭受损害及义务承担方为起始。
然而,若债权人从自身权益受损那日开始起算,逾越了二十年期限,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经权利人提出申请并得到人民法院批准,诉讼时效方可适当由此进行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