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配偶中任何一方故意隐瞒、藏匿、非法转手、破坏性地销毁、任意挥霍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或是通过制造虚假的共同债务来试图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进行离婚财产划分时,对于这种行为恶劣的一方,将有权被减少或分配不到应得的部分。
当离婚手续完成之后,若另一方有任何新的发现,如上所述的类似行为的证据,他们都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上诉,并申请再一次重新划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