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用人单位须在劳动者开始工作的那一天算起到满一个月之内,与其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
若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那么在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后,用人单位将需要对其额外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最多可以支付至签订劳动合同时效届满共12个月为止。
然而,若是劳动者已经为该公司服务满一整年的时间,但用人单位仍然未曾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便默认此种情形等同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确立起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