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所应享有的薪酬待遇有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若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被强制要求延长工作时间者,其薪资至少应当按照标准每日平均薪资的1.5倍数进行计算。
对于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休息日被强行安排延长工作时间且未得到相应补休保障的员工,最低薪酬待遇应依据标准日平均工资的2倍予以认定补偿。
如若处于法定节假日期间,仍然被迫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那么他们所能获取到的薪酬,最少应该以标准日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准则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