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主要体现在适用对象以及实施条件两个方面:
1.对象方面,减轻处罚主要适用于尚未被判处特定刑罚的犯罪分子;
而减刑则主要针对已经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多种刑罚种类中的罪犯。
2.实施条件上,减轻处罚仅在符合刑法明文规定的减轻情节时才得以适用,且应在法定刑之下予以量刑处罚;
相比之下,减刑的执行则必须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严格规定,只有在被判定有罪之人满足相关的条件后才能启动减刑程序。
此外,减轻处罚与减刑所涉及的具体额度亦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