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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占有是否是原始取得

善意占有是否是原始取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4 16:40:07 已帮助9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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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占有是否是原始取得
诚然,善意占有的定义虽并不属于原始取得范畴,但要想真正构成这一概念,仍需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无处分权人须将其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合法地转让给受让方
其次,当受让人接手这些财产物品时,必须表现出完全的善意之态;
最后,在价格方面,这种转移行为也应符合理性逻辑且合理性价比优越。
此外,尚未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或动产应当已实际交付给了受让人,而那些依法规定应当进行登记的则早已按规定完成了相关手续。《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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