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个体工商户突然离世后所引发的其自身所欠下的
债权债务问题时,这些事项应首先交由与相关
债权人债务关系直接关联的各方
当事人,与其逝去的个体工商户的合法
继承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及坦诚交流来达成共识。
关于个体工商户离世的
债务问题,若有
遗嘱等明确
证据表明有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继承人需适当负起清偿责任,但仅限于其所
继承的资产和权益范围之内。
然而,如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超过了其所承担的责务义务总值,这部分超出的部分,即使是出于他们的个人意愿想要还款,
法规也并不强制其履行,而在另外一种情况下,继承人虽然接受了继承财产,但其拒绝承担任何债务的偿还义务,那么依据现行法律,对于这种被继承人依法应付出的税款以及债务,则可以免除他们的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