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方有离婚的愿望,而男方却持反对意见,双方最终未能达成离婚协议时,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协助进行调解工作。
但是如果经过调解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在接到离婚案件后,应当对事实真相进行详细审查与核实,只有当认定婚姻关系确实已经严重破裂,才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在此基础上,如果证据不够充分,法院可能不会批准离婚请求,但倘若女方坚持离婚,那么她可以考虑在第一次庭审判决结果生效六个月之后或者是分居达到两年以上再次提出诉讼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