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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考验期满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14 14:05:08 已帮助17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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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再次违法犯罪,这并不符合累犯的定义和成立条件。
缓刑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被告人的原判决刑罚暂时不予执行,而是给予其一定的观察期限。
然而,当缓刑考验期满,倘若犯罪者并未再度触犯新法条,那么其实际上并未实际遭受过任何形式的刑事惩罚,缺乏构成累犯所需的必要前提条件。
一般而言,如果满足以下四个特殊条件,即可判定为普通累犯:(1)犯罪者在两种或多种不同案件中,均被法院以有期徒刑或更高的刑罚做出判决;
(2)这些案件中的罪犯都属于故意犯罪;
(3)在第一种案件执行完成或者获得特赦后五年内,又重新违反了法律规定;
(4)在第一次犯罪行为时已经达到成年年龄。《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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