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系劳动者因其个人原因导致雇主承受经济损失,雇主有权根据劳动合同之规定向其索求相应的赔偿金赔偿。
然而,对于经济损失的补偿金额,可自劳动者本人的薪资中进行扣除。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金额的20%。
倘若在扣除已定金额后,剩余之工资金额还是低於所在地的月度最低工资水平,则应按照该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发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