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违反之责任的豁免事宜,通常被理解为当事人对其自身造成的合同违约行为不予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在此过程中,其豁免理由主要被细分为法定豁免及约定豁免两种:首先,法定豁免理由,是指经由现行法规明确确立的,例如无法抵抗的环境力量——所谓的“不可抗力”事件,即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通过人为努力消除的客观现象;
其次,约定豁免理由,则是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以明确方式进行约定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