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例中,涉事受害者往往在工作过程中承担着职务,并因此遭受交通意外伤害。
在此情况下,究竟该向前雇主或者工伤保险机构追讨工伤损害赔偿权利,还是向肇事方索要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亦或是同时享有这两种赔偿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