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路面塌陷引发的车辆损坏事件,其责任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充分证明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的情况下例外。
当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赔偿完毕之后,他们享有向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此外,若由于业主、管理者、使用者或者第三者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受损,则该事故的侵权责任也同样需由这些责任人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