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对于已被判处于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孕妇罪犯,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对其判处缓刑。
其次,若非处于此刑期范围内的孕妇罪犯,则不满足缓刑适用之条件,自然无法被宣告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