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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离婚诉求财产分割是否必须填

起诉状离婚诉求财产分割是否必须填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4 10:15:14 已帮助13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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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离婚诉求财产分割是否必须填
并非所有的离婚案件均需进行同一时间的财产分割,然而这种做法有可能引发后续纷争。
在法庭上,夫妇可以选择不同时请求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此,他们便无需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及此事。
他们只需向法院提出解散婚姻关系的诉求,或是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以及丈夫和妻子共有的公共债务问题寻求裁决即可,而不需要提出关于财产分配方面的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受理案件并启动相关程序。
然而,若是夫妻中的一方表示希望法院进行财产分割,而另一方却反对分割的话,恐怕法官们将不得不考虑作出最终的财产分割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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