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时,如只剩唯一一套住房而无法达成协议进行公平分割,那么便可考虑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协助解决问题。
面对这种情况,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依循特定的流程和标准,酌情采取如下几种措施进行操作:
首先,倘若双方当事人皆明确表示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且对此达成一致意见,即愿意以竟标的方式来决定房产最终归谁所有,那么法院对此类申请是有权接纳并予以批准的。
其次,假设有一方当事人声称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而另一方则持有异议,则法院将会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当前市场上的房价状况来对此房产进行全面客观的价值评估,然后将其结果作为参考,确认拥有所有权的那一方应当如何为另一方给出合理的补偿金。
当双方都未提出明确要求进行所有权分配时,依据申请,法院可启动依职权进行的拍卖活动或变卖程序,将房产出售后所获得的款项进行详细的分割。
最后,如涉案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或仅得到部分产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对此房屋的所有权做出判决,而是会根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由哪一方当事人居住使用此房产。
直至房产完成转让手续并获得完整的所有权之后,如仍存在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仍然可以另行向法院提出起诉,正式针对房产所有权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讨论与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