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子女购置房产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我们梳理出以下几点重要事项:
首先,购房人必须以全款形式来支付房产的款项。
一旦子女尚未成年达到18周岁,并且欲将房产登载于其名下时,便无法申请贷款,而只能选择全额支付房款。
因为根据严格规定,发放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年满18岁是硬性的法定标准。
其次,家长不能无限制地出售属于子女的房产。
尽管父母有权代子女购买房产,但却无法自行决定任意销售子女的房地产资产。
再者,鉴于父母是实际购买房产的出资方,即便他们认为因抚养权争议或其他特定期限的原因有必要收回房产,这种事情发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最后,在处理子女财产分割的问题上,由于存在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会带来诸多困难和挑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