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他人私人照片固然并未触犯刑事责任的范畴,然而这仍然是一种不容忽视的违法行为。
参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散播他人隐私的行为,我们应该视作违反法律规定的轻举妄动,并将可能遭受的惩罚设定在5日以内的拘留和/或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上。
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可能需要承受5日至10日不等的拘留期限,同时可能伴随罚款,金额同样为500元人民币以下。
然而,倘若所公布的内容纯属无中生有,那么此举便可能涉及到对他人进行恶意诋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在此情况下,将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即所谓的诽谤罪。
换言之,若公开的隐私当中包含受害人的敏感信息,而这些信息又被别有用心之人拿来用于犯罪活动,或者侵犯了受害人的权益,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提起重视,因为这可能涉及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
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