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您希望获得被告的财产以保障执行,包括不动产等相关资产,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项举措需由法院进行,而非仅依赖于财产保全书即可奏效。
其次,财产保全,即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或对应方当事人在诉状递交后,为确保未来可能下达的生效判决能得以顺利执行或为了防止财产免受任何潜在的损失,采取限制应诉方当事人对其财产或争议标的物进行随意处置的强制性法律手段。
最后,对于那些因其情形紧急,倘若不能及时进行财产保全将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损失的利害关系人来说,如在他们在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请求之前,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点、被申请人居住场所或者对该起事件具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请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