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偶一方离世后,首要任务是对该夫妻间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划分,明确哪些属其配偶所拥有,随后再将剩余的部分纳入已故者的个人遗产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分配处理。
若已故者留有清晰的遗嘱,那么分配的方式便依据遗嘱中的相关规定行事。
然而,当已故者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时,其后事的处理过程将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其中包括:其配偶、父母以及子女按照各自的顺序享有合法继承权,按比例瓜分上述财产。
如若前述继承人不存在或均表示放弃继承,剩下的财产应由他(她)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按照亲属关系的远近开始进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