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严格遵循协议中的相应条款时,他们便能够有效地规避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享有竞业限制权利的主体仅局限于雇主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研发人员以及履行了保密职责的其他员工群体。
关于竞业限制范围、限定区域及持续时间等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则应在用人单位与受雇职工之间共同商定确认,但该等约定又须原则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设立的条件和要求,避免因违反法律义务而产生不必要的后果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