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在房产租赁的合约中,针对无法抗拒之力量的制定表述应采取以下形式:
即一种非人为且无法预见、未能避免以及无法解决的客观障碍,此种情形致使某些既定利益无法达成。
在此类情形下,当事人有权提出解除租约请求。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其无法满足条约义务,则应根据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实际影响范围,依据具体条款酌情部分或全数免除其相应责任,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定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