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风环境中高空物体坠落造成他人伤害事件中的法律责任通常由建筑物的实际使用者及管理人员承担,或者是建筑物的实际使用者。
在诸如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状况下发生的物体坠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可能会受到相关责任人提出以天气恶劣、不可抗拒为理由进行抗辩的影响。
然而,此类辩解往往无法得到认可,原因在于在拥有气象预报等信息渠道的前提下,当事人本应能够预期并认识到可能出现的落物危险性。
因此,强风并非成为免除责任的合法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