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
遗嘱具备指定
继承人的效力。
由于遗嘱人生前有权利全面支配和处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因此他们完全有可能通过生前制定并签署遗嘱的方式,来明确,甚至是强行确定自己的后继者或继承人权衡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文规范了这一效力,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按照法律规定设
立遗嘱,以处置其
个人财产及其相关权益,同时还赋予了遗嘱人在适当情况下指定
遗嘱执行人的权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