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重侵犯,通常情况下,签订阴阳合同的初衷往往在于寻找到逃避缴纳各种税费的途径。
依循我国现行合同法相关要求,如有意通过虚报、夸大或缩减贸易合同标的的方式,企图蒙骗行政机关的审查与审批,进而实现减少税金开支,可能会损害到国家利益,并触犯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那么这样的价格条款便应当被视为非法条款,不再具备确认商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有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