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谋害胎儿将会自动剥夺其应有的继承权利。
在法律层面上,继承人所有下列严重不当行为的任何一种都将被视为无可争议地丧失继承权:
首先,被指控故意杀害他们的法定继承人是最明显的理由,这被视为最为极端和无法容忍的行为;
其次,在争夺遗产分配过程中,如果继承人犯下杀害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罪行,那么毫无疑问,他或她将失去继承权;
第三个原因涉及到遗弃被继承人或对被继承人进行严重虐待的问题,这种情况同样构成了放弃继承权;
第四类情况则是与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相关的,只要这些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性,同样会丧失继承资格;
最后一种情况是通过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促使或阻止被继承人设立、更改或撤销遗嘱的,只要此类行为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同样也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