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若父母出资购得的房产登记于某一方子女的名下,则应依双方先前达成之协议来处理;
如无明文约定或其约定模糊不明晰的话,则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原则法规予以处置。
例如,若赠与合同明确表明该赠与仅适用于单一方子女,那么此房产将被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反之,若赠与合同并未明确表明赠与对象,则此房产无疑应视作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