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尽相同。
委托人(又称为被代理人)是指负责委托他人履行民事法律行为之人。
相比之下,受托人(又名代理人)便是接受他人委托履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
二、所负责任大相径庭。
这意味着,在被授权的最大范围之内,委托人必须对代理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对于受托人而言,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数量有所差异。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同一代理关系中,作为委托人仅有为数不多的一个角色可供考虑;
但是,受托人却可能有多位存在。《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