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职致使珍贵文物遭受损失罪(即遂)的刑事责任,通常是根据其行为所产生的严重程度予以判决。
具体而言,若该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那么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罪行实际上属于过失犯罪的范畴。
它之所以被归类到刑法之中,主要是由于国家机关从业人员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因重大过失导致宝贵文物损毁或遗失,从而给国家财产和文化遗产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此外,需进一步阐述的是,文物可以按照其珍贵程度进行分类,包括珍贵文物及一般文物两大类别。
而珍贵文物又可细分为一级至三级不等的等级档次。
因此,如果仅仅是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普通文物流失,便不足以构成此项犯罪行为的要件。《文物保护法》第三条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