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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留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监察留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4-13 11:25:28 已帮助9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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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留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监察留置并不涵盖在广义的强制性措施中,而更确切地说是具有自身特性的独立调查手段。
在我国现行相关刑法制度框架下,刑事案件中的强制性措施主要包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当面对具体的案件情况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机关皆可根据具体案情,适当地运用上述措施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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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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