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破坏林地的数量达到了以下所述的标准,那么,这些行为人将会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一)非法侵占和破坏防护林地以及特种用途林地的数量分别或共计达到了五亩及以上的规模;
(二)非法侵占和破坏其他各类林地的数量达到了十亩及以上的规模;
(三)在第(一)项和第(二)项的情况下,非法侵占和破坏两者规定的林地,其各自的数量分别已经达到了上述两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及以上;
(四)在第(一)项和第(二)项的条件下,非法侵占和破坏两种类型的林地,其中任何一种数量都已达到了上述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及以上,并且这两个数字之和已经超过了这项规定的数量标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