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人未及时偿还贷款之后突然消失,并不必然意味着其触犯了诈骗罪。
诈骗罪意指某些人怀揣着对他人财物的无正当占用意图,采用虚假陈述或隐藏的确切信息等手法,使受害方产生误解,进而导致受害者将钱款交付给犯罪嫌疑人,该犯罪行为通常要求诈骗数额达到法定标准。
诈骗罪的基本构件是:
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所望进行欺骗活动,受害者因此产生误判,随后依据误判做出财务处理决策,犯罪分子以此方式获取到财物,受害者接下来因为上述行为遭受到了财物方面的损失。
借款行为是否属于诈骗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景进行深入分析判断。
若仅为普通的借贷关系,且已经签署相应的借据文件,但只是到了约定还款日期却无力偿还本利的,这就仅仅是一个民事纠葛;
若借钱之后故意逃避债务,则有可能构成诈骗。
这里提到的借贷式诈骗,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借助于借贷的形式,从而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秘密手段。《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