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
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应为十二个月;
而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为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及审判工作不得间断,发现有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或是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时,必须立即解除相关措施。
此外,关于解除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事宜,必须及时通知涉案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知晓。《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